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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家区级医院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院
时间:2010-06-03     阅读:

20家区级医院最近刚刚被确定为新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参合农牧民患者在这些医院住院,费用可在新农合报销窗口即时结报。如果转诊,最高优惠可达5%

20家区级医院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等,医院将执行新农合公示、监督制度,每月定期公布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补偿)对象和金额,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农牧民的监督。

20家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自治区胸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治区建工医院)、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心脑血管医院、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空军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来自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的参合农民吐尔逊古丽,这两天就在自治区维吾尔医院享受到了医疗费总额减免5%的优惠。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农民吐尔逊古丽·艾合买汗:“返还了很多钱,这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帮助,以后我也就放心治疗。”

自治区维吾尔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合木提·米吉提:“转诊到我院来的新农合患者,我们首先在他总医疗费用中进行5%的优惠,对就诊过来的扶贫患者,我们对他们进行优先和优惠。”

从今年起,新疆还将分别选择个别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即时结报服务工作。参合农牧民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也将逐步简化。(记者吐尼莎古丽刘伟报道)

(来源 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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