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原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新机编字〔2002〕19号),于2002年7月10日成立。2009年6月,经原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有8个科室调整为16个,并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重新设置,以适应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经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增设计划生育监督科和中医民族医药监督科,2017年,内设机构调整为18个科室。2019年8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指导培训和稽查考核;指导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新ICP备 07001923号
举报投诉电话:0991-3690980 许可查询电话:0991-8555079
网站标识码:6500000054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融创街127号 邮编:830011
总访问量: 000175792
手机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