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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某中学未按照标准要求每间教室内 设置至少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案
时间:2023-07-21     阅读:

某某中学未按照标准要求每间教室内

设置至少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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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28日,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向某某中学保健教师王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在王某某的陪同下,对某某中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该某某中学某某楼高二(18)班、高二(17)班课桌椅仅设一种型号、三栋教学楼共93间教室单侧采光光线从学生座位右侧射入,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涉嫌存在卫生健康安全隐患。

现场拍摄证据照片3张(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并依法提取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身份证、该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对该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经合议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511日自觉履行,本案结案。

通过学校卫生日常监督可以看出,学校达不到配备至少两种高低不同型号的课桌椅要求。但学生身高发育有差异,课桌太高,容易造成学生用眼距离近,从而视力下降。而桌椅高度过低,会形成不良的坐姿,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学生脊柱弯曲变形或者驼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学校做了大量普法工作,但是课桌椅的问题并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学生是国家的未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健康成长。那么我们在日后普法中是否可以扩大普法对象,创新普法方式,卫生监督深入家长会对家长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促进学校环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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