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馕》(DBS 65/022-2021),于2021年5月26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馕》(DBS 65 022-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新ICP备 07001923号
举报投诉电话:0991-3690980 许可查询电话:0991-8555079
网站标识码:6500000054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融创街127号 邮编:830011
总访问量: 000175792
手机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