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20-12-29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经请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优化后的备案流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全程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备案前公示。企业通过“新疆卫生监督”网(网址:http://www.xjwsjd.com/)→“新疆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材料,通过后实时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企业标准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在线提出意见。

(二)在线申办。企业完成备案前公示修改材料后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injiang.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其他行政权力”→“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登录后进行在线申办。

    (三)登记备案并公示。企业收到“新疆政务服务”网发送的办理完结的短信后2个月内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超过2个月未收到纸质材料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本次企业标准备案申请。

    收到企业现场提交或邮寄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后进行登记备案,一份材料由备案部门存档,一份材料当场或邮寄返回企业(邮费由企业承担),并在“新疆卫生监督”网“企业标准备案公示”栏进行公示,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注:目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电子备案章”申办的过渡期间,企业仍需提交纸质材料。下一步,待过渡期后企业将不在提交纸质材料。)

二、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办事指南):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否则直接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三、办理时限

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企业标准备案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融创街127号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科

联系人:席敏毅、阿迪拉

联系电话:0991-3690331、0991-3697017

邮编:83001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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