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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办事指南
时间:2016-08-03     阅读: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

负责人

姓名:李栗   联系电话:09918555079

承办人

姓名:李栗    米合古丽·阿不都热依木   李晓倩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立井东社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A3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全天  10300018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由放射工作单位统一申请办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所提交资料需用A4纸打印和装订为A4纸大小,每项申报材料主页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与申报材料内容和序号顺序完全相同的电子文档。

一、初办《放射工作人员证》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

(五)符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近一年内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二、补办《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证》若有丢失、损毁、涂改等,须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补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沿用原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有效期限不变。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二)当地的地、州、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

(六)符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近一年内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三、变更《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为新工作单位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二)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三)2年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及近一年内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复印件各1份(变更工作单位或换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监测);

(四)变更工作单位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后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原《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

四、注销《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退休或离职时,应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原《放射工作人员证》。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需注销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

发证机关发现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退休或离职时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发证机关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办事条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

一、初办《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补办《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证》丢失、损毁、涂改等;

三、变更《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发生变更;

四、注销《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退休或离职。

办事程序

一、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申领《办事指南》、《<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或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s://www.xjwsjd.com );

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接收凭证;

三、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并书面告知不予核发的原因;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自定期限□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有□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

收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办事纪律

一、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一、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0991-8565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991-8560140

附件1、《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办、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

附件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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