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报指南
受理事项
权限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变更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大厅
负责人
姓名:李栗 联系电话:0991-8555079
承办人
姓名:花敬枚 联系电话:0991-8555079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名称或单位地址(路名、路牌)的应提供下列资料(所提交资料需用A4纸打印和装订为A4纸大小,每项申报材料主页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与申报材料内容和序号顺序完全相同的刻录成光盘的电子文档(doc、jpg、PDF、Tiff格式均可)。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2、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其他核准项目的,需重新申请资质审定。
办事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获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办事程序
1、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的单位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大厅申领《办事指南》等相关资料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xjwsjd.com/structure/index.htm);
2、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接收凭证;
3、已经受理的资料转专业科室进行审查,并出具变更意见;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变更后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许可规定的时限内)
自定期限□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有□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
收 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原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收取。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责任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首问负责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行政九项要求。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1、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0991-85608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991-8560140
附件:申报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附件及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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