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语含义
|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简称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是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不属于行政审批。
第一类消毒产品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消毒产品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
备案事项
|
权限内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与公示
|
责任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承办科室
|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融创街127号
|
负 责 人
|
姓名:路翔
电话:0991-3690665
|
承 办 人
|
姓名:阿依夏木古丽·阿布都拉、陈华为
电话:0991-3690665
|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
(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所提供资料需用A4纸打印和装订为A4纸大小,每页需加盖公章),上传备案材料电子档为JPG格式:
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封面、基本情况表、评价资料目录和备案登记表)
2. 标签(铭牌)、说明书
3. 检验报告(含结论);
4. 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5. 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6. 产品配方;
7. 消毒器械元器件、结构图。
|
备案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要求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备案程序
|
1.产品责任单位可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办事指南》、附件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和附件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产品责任单位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备案材料电子档。
3.属于备案事项的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予以备案,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备案时限
|
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及时公示。
|
收 费
|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在新疆卫生监督网站上公示。
|
备案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责任制。
4.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首问负责制。
5.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7.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行政九项要求。
8.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
监督部门
|
接受社会监督和局内部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0991-85601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法制稽查培训科:0991-36909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纪检监察室:0991-369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