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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管理相对人例会制度
时间:2017-09-08     阅读:
 

  第一条 为搭建政企信息沟通的平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管理相对人例会制度(以下简称例会制度)。
  第二条 管理相对人例会是指由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定期组织管理相对人以会议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帮助管理相对人规范内部管理及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 例会由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各专业监督科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专业监督科室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管理相对人例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监管情况适时举行。
  第五条 例会召开的时间、内容、议程和地点由各业务科室确定,并报办公室经分管所领导批准。
  批准召开例会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根据例会内容确定参会人员。
  第七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政策性文件;
  (二)通报阶段性监管信息,解决行政相对人在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听取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例会应当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有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印发各参会单位。
  第八条 例会须提前确定会议的议程,做好会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例会采取讲座或交流座谈互动的形式。参会人员事前做好准备。对于提及的问题,采取现场解答、印发文件或下次例会反馈的形式以予解决。
  第十条 例会实行考勤制度。各单位负责人须遵守例会制度,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参会人员须遵守例会学习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讨论,对未参加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每次例会结束后,必须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完整档案,每年三月份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管理相对人例会会议审批表

提交时间

申请科室

参加人员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科室主任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管理相对人例会登记表

科室

例会时间

例会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员

参会人数

例会内容

 

 

 

缺席单位

 

 

 

缺席人员

 

 

 

 

 

 

                  科室主任签字:                    分管所领导签字:

 

               注:参会人员为本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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