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传染病防治监督
(二)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三)检查内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根据职责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
(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
(一)检查事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
(二)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三)检查内容:
1.使用的洗涤剂、包装材料、消毒产品索证情况;
2.提供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复印件;
3.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检验合格,并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4.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卫生设施、消毒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6.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出厂餐饮具检测情况。
(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
(一)检查事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二)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
(三)检查内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在华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新消毒产品以外的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3、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4、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查: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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