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电子备案章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21-06-30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经请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我局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备案章”),现将启用电子备案章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电子印章按照《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其第三条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二、企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办事指南)。
三、不再发放纸质备案凭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完结的,承办人将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电子备案章的电子材料(仅在企业标准文本首页的标准名称处加盖电子备案章)在“新疆卫生监督”网(网址:http://www.xjwsjd.com/)→“新疆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后公示”栏进行公布,企业查询下载打印后使用即可。
四、其他事宜仍按照《关于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相关事宜的公告》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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