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全区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管力度 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23-03-28
针对我局在全区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州于2023年2月20-28日在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开展期间各地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回头看”,依法对拒不改正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于个别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消毒产品,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函协助调查,同时抄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发挥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协作机制。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销售使用的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是否建立抗(抑)菌制剂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全区共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场所2792家,共抽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及抗(抑)菌制剂7682个,其中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124个,检测不合格消毒产品199个,全区共下达监督意见书1159份,立案8起,其中我局对乌鲁木齐市的2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结案,共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法治观念,规范经营单位采购、销售消毒产品,促进落实经营单位依法从业主体责任,自觉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经营和执业活动,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全区各地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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