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管理模式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18-04-17
 

20183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在北京市组织召开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推广会。会上北京市、辽宁省、河南省等省市介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情况和先进经验。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首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又将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监督。监督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等方方面面。然后根据检查情况将被检查单位评价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通过评价结果决定被监督单位的监督频次和力度。

    从2016年起国家选取了部分省市开展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被选的省市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同时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通过参加本次推广会,掌握了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模式、方法,了解了试点省市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我区在开展该项工作时,应避免试点工作时发现的问题,利用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坚持注重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变被动接受管理为积极进行自律,并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资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使其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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