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09-09-30
新卫法监发〔2009〕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99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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