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09-04-14

新卫传发20096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29号)要求和《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新卫传发200950号),自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专项整治自治区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承担自治区专项整治抽检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采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要按时限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通报监督抽样单位。

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报自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地从卫生厅网站(www.xjwst.gov.cn)工作动态栏目自行下载附件。

联 系 人:胡晓琴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61835

电子邮箱:xjwstfjc@126.com

附件:1.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2.全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治区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3.抽检检验方法

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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