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7〕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64号)、自治区卫计委等12部门《关于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7号)和自治区卫计委等7部门《自治区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行医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与管理相对人信息沟通,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管理相对人例会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7年10月29日下午召开乌鲁木齐辖区自治区卫计委、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发证医疗机构负责人例会。自治区卫计委综合监督处匡谊处长、医政医管处刘向副处长、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主任科员恰瓦勒森出席会议。
来自乌鲁木齐辖区的32家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发证医疗机构,共54名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医务科负责人参加本次例会。
会议首先由自治区卫计委综合监督处匡谊处长解读自治区卫计委等12部门《关于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7号)和自治区卫计委等7部门《自治区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刘向副处长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工作情况,分五个方面对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为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主任科员恰瓦勒森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药法》出发,深度解读法律内容,就对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之后,8家设置或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及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台汇报自查情况,均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业。第三,医疗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和放射卫生监督科向出息会议的领导和各医疗机构通报了2017年度医疗卫生专业、传染病防治专业和放射卫生专业重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最后,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纪检书记、副所长郝小易同志作总结讲话,要求各机构认真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文件指示精神,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