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2017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重点抽检工作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17-11-08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7〕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7年8月15-16日对乌鲁木齐市3家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监督抽检,按要求完成了抽检工作,并已将结果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方法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随机抽取了乌鲁木齐市9家公共场所,对其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测。经过前期排查,有6家公共场所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只有3家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中住宿场所2家,美容美发场所1家。重点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档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并采集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30份风管内表面积尘和30份风管内表面微生物,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和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进行卫生检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建立不完善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意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