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开展2016年全疆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16-11-16

为做好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自治区卫生计委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61号)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61025日前完成了此项工作。重点对住宿场所1140家、沐浴场所212家、美容美发场所1804家、商场(超市)91家、体育馆16家、影剧院36家、游艺厅57家、歌舞厅40家、音乐厅51家、候车(机、船)室21家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室内空气质量、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检测实情况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今后我区将继续加大公共场所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活动,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公共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严把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场所量化卫生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意识,督促经营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新ICP备 070019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