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顺利完成2016年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16-11-15
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6〕1号)要求,全区13个地、州(市)监督机构于2016年10月25日完成了饮用水上报工作,喀什地区未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此次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各县30%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主要对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和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了107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 279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336家二次供水单位。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对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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