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藏一家亲 交流共促进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16-11-15

应西藏自治区卫生监督局邀请,20161026日至29日,我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在郝小易副所长的带领下,赴西藏拉萨市对该市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院感科负责人及放射科负责人进行为期两天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传染病与消毒产品、放射卫生等有关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工作要求和西藏自治区卫生监督局工作安排而举办的,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树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切实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特别是今年111日正式施行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这是举办本次培训班最根本的原因和最现实的需要。二是进一步树立问题意识,认真查找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培训促使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实践中更好的履行好法定职责,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三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卫生监督与医疗机构携手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监督与被监督是两个不同主体从各自的职责和角度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共同目标。医疗机构和监督机构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为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推进各族人民的健康做出各自的应有贡献。

为积极配合和热情响应西藏自治区卫生监督局的授课邀请,我所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疆藏相互学习机会,精心遴选了相关专业的省级首席监督员赴藏交流。为确保授课质量和培训实效性,郝小易、张明理、孙长福三名师资,按照本所和培训班要求,认真备课,全面搜集本专业领域内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典型案例,不辜负疆藏自治区监督机构领导的厚望,加倍完成好授课任务。三位授课师资不顾长途鞍马劳顿和高原缺氧反应,精心授课,结合各自的专业,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对有关案例进行了讲解,对新疆有关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并和学员进行了积极热情的互动交流,受到了西藏自治区卫生监督局有关领导和学员的一致赞誉和肯定,取得了圆满的培训效果。

培训班圆满结束后,西藏自治区卫生监督局旦珍局长对培训班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代表西藏自治区全体卫生监督同仁感谢新疆自治区所的大力支持,同时指出:新疆和西藏作为地处祖国西部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不同于内地发达省市,两地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多相似的地方,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是同时新疆自治区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监督等具体工作方面又具有更加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值得西藏同仁学习和借鉴,希望今后继续加强不同专业领域的交流、学习、合作,共同提高,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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