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州和伊犁州地区公共场所与饮用水督导检查
来源:新疆卫生监督所 发表时间:2016-10-13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61)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于2016821-910日队对博州、伊犁两个地州公共场所与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通过随机抽样和现场督查的方式抽查了博州、伊犁州两个地州及八个县市的50家公共场所(住宿业14家、游泳场所3家、沐浴场所10家、美容美发场所23家)的量化分级和10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对8家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版卫生监督业务系统(手持终端)试点工作、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工作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抽查了10家乡镇卫生院。

对于上述两地州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已要求地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要立案处罚或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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